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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发放办法

部门:麻醉学系       发布人:胡艳秋       浏览次数:1144       发布日期:2019-03-27

西南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

就业帮扶经费发放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8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发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放对象。学籍在西南医科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毕业生。

第三条  发放标准和人数。严格按照当年上级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第四条  发放时间。学校收到财政划拨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  发放方式。由财务管理处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本人账户。

第六条  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毕业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院系初审。院系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既要防止遗漏,又要防止弄虚作假。初审结果要在工作场所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将《申请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要通过校园网、工作群等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形成《西南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帮扶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

(四)上报省厅。将审批通过的《西南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帮扶名单》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备查。

(五)资金发放。学校收到财政划拨的就业帮扶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就业帮扶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本人账户。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内控风险防范,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坚持透明公开。在申报审批过程中,要坚持透明公开的原则,将困难就业帮扶有关政策、措施、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认定办法、认定结果、公示投诉电话等在校内公开,严禁暗箱操作。在公开公示相关信息时注意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

(三)严格发放管理。对财政划拨的帮扶经费,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厅确定的人数和标准发放,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增减人数,不得发放现金。同时加强审核监督,避免错发漏发。

(四)强化监督检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对帮扶经费发放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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