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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部门:麻醉学系       发布人:胡艳秋       浏览次数:736       发布日期:2019-09-01

西南医科大学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规范资助工作管理流程,最大限度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精神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学生资助专项梳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资助信息安全事关学生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事关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务必高度重视,完善措施,强化教育宣传,加强管理。

第三条  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级责任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全校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领导责任,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负监管责任,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负直接责任。院系资助工作小组组长负本院系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监管责任,学生科长、学工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平台的开发与使用进行网络安全保护定级和备案。各责任部门应严格规范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权限,平台入口代码要严格保密,严禁将学生资助信息对外提供。如因工作需要接口资助管理系统或调用资助信息,须报请学校批准。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院系资助工作使用的电脑须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和网络防护软件,并及时升级更新。

第六条  严格审查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员的身份,根据不同岗位性质给予授权。严禁越级授权,严禁将权限私授他人。

第七条  学生资助信息由开展资助工作的经办人进行管理,涉及学生资助信息的电脑、移动存储设备必须保管妥善。重要的资助纸质档案要有专门文件柜规范保管,以保证学生资助信息安全。

第八条  在学生申报各级各类资助到最终材料的归档建档过程中,各评审环节所涉部门和经办人要规范管理学生个人信息的导入、导出、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杜绝学生个人信息外泄。

第九条  学生资助信息公示要规范,原则上仅公示学生院系、班级、学生姓名、学号以及评审结果等信息,严禁公示学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银行卡号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禁止将同一表格内含有完整的学生户籍信息、学籍信息以及银行信息的材料进行互联网或上墙公示。

第十条  按照《西南医科大学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学生资助档案的管理。对不需要归档的纸质资料和档案保管到期的材料及时销毁,严禁当作废纸出售。

第十一条  禁止将涉及学生完整户籍信息、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的汇总资料共享在各类QQ、微信等工作交流群,如需网络传输,仅限于点对点发送至经办人。

第十二条  严禁倒卖学生个人信息,以学生个人信息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  收取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时要求学生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办理学生资助所用”字样。

第十四条  学校要联合家长、社区、媒体等力量,广泛开展防欺骗、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辨别真伪的能力。各院系要专门对学生进行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教育,让个人信息安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学生资助信息外泄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对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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