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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部门:麻醉学系       发布人:胡艳秋       浏览次数:1470       发布日期:2017-10-06

西南医科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因自然灾害、疾病、家庭变故等突发性情况造成的家庭暂时性经济困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金来源为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金的组织管理。

(一)学校临时困难补助金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校经费统筹情况负责划拨、监督。二级院(系)具体负责学校临时困难补助金的申请收集、评审核实、发放管理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二)二级院(系)负责做好学生临时性生活困难的信息反馈与处理工作。

(三)临时困难补助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确保临时困难补助金用到临时性生活困难学生身上,不得改做其它用途。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金的申请及条件。

(一)临时困难补助金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向院(系)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

学生本人或供养人发生突发变故(如重大疾病、突然亡故等),自然灾害(如地震、洪灾、旱灾、雪灾等),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等造成学生临时性生活困难等,可提出申请。

第五条  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或年级或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或重大情况相关证明、班委对该生生活消费情况证明等材料,并填写《西南医科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表一)。

(二)学生所在学生科或年级办公室审核公示。学生科长或年级主任审查核实情况,并在申请学生班级公示3天。

(三)院(系)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学生科或年级办公室提交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四)发放上报。院(系)审批后直接报计财处按程序在各院(系)掌握的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经费中发放。同时院(系)将临时困难补助发放的基本信息及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第六条  补助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资金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具体金额由院(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科学确定。

第七条  发放、管理与监督 。

(一)受助学生在进行申请时,所有材料均需本人亲自签字。

(二)临时困难补助金必须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三)各院(系)及相关部门应认真做好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核和发放工作,确保临时困难补助真正用于困难学生。

(四)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享受临时困难补助金后铺张浪费、高消费者,一经查实,将追回受助款,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院(系)在每一学期末将《西南医科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附表二)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定时对受助学生进行随机抽查、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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