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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项目评估管理办法

部门:法学院       发布人:范生根       浏览次数:913       发布日期:2021-09-06

一、目的

以鼓励大学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通过评估确定项目是否符合我区产业定位、产业发展、以及发现潜在的好项目(企业)并跟踪服务。

二、范围

评估范围是大学生在西南医科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内创业的企业(项目)。

三、职责

西南医科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孵化园内创业项目进行评估。

四、操作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西南医科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园申请表》;

2.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或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履历表;

3.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提供学生证,留学生提供留学证明,公司简介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二)项目初评

1. 西南医科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在受理申请人(企业)提交的创业项目申请材料 5 个工作日内确定申请人(企业)的初评意见,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申请人(企业)。

2. 初评估方法

采用内部集中讨论、专人负责等方式进行。

3. 初评标准

1)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2)符合我区产业定位和产业发展要求,属于生物制药、法律咨询、软件研发、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现代服务业等相关行业;

3)申请材料完备;

4)项目具有真实性、可行性。

4. 对符合初评标准的申请项目予以通过初评估,进行评估。对不符合初评估的申请及时告知申请人(企业)。

(三)项目评估

1. 通过初评估的申请项目,由西南医科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实施项目评估。

2. 评估方式及评估人员组成

采用申请人(企业)到场评估,评估人员由有关部门领导、相关行业专家、创业导师组成。

3. 评估标准

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性(10 分);

商业模式的独创性(15 分);

市场/销售/营销的可行性(15 分);

团队建设(20 分);

自主知识产权(10 分);

现场表现(10 分);

融资方案(10 分);

总体评估(10 分)。

4. 按照评估标准,评估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分,得分在 60 分以上的企业(项目)入选,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企业(项目)落选。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泸州医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制度的通知》(泸医院〔201416 号)中《泸州医学院大学生创业园项目评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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