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以鼓励大学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通过评估确定项目是否符合我区产业定位、产业发展、以及发现潜在的好项目(企业)并跟踪服务。
二、范围
评估范围是大学生在西南医科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内创业的企业(项目)。
三、职责
西南医科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孵化园内创业项目进行评估。
四、操作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西南医科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园申请表》;
2.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或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履历表;
3.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提供学生证,留学生提供留学证明,公司简介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二)项目初评
1. 西南医科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在受理申请人(企业)提交的创业项目申请材料 5 个工作日内确定申请人(企业)的初评意见,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申请人(企业)。
2. 初评估方法
采用内部集中讨论、专人负责等方式进行。
3. 初评标准
(1)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2)符合我区产业定位和产业发展要求,属于生物制药、法律咨询、软件研发、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现代服务业等相关行业;
(3)申请材料完备;
(4)项目具有真实性、可行性。
4. 对符合初评标准的申请项目予以通过初评估,进行评估。对不符合初评估的申请及时告知申请人(企业)。
(三)项目评估
1. 通过初评估的申请项目,由西南医科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实施项目评估。
2. 评估方式及评估人员组成
采用申请人(企业)到场评估,评估人员由有关部门领导、相关行业专家、创业导师组成。
3. 评估标准
产品与服务的创新性(10 分);
商业模式的独创性(15 分);
市场/销售/营销的可行性(15 分);
团队建设(20 分);
自主知识产权(10 分);
现场表现(10 分);
融资方案(10 分);
总体评估(10 分)。
4. 按照评估标准,评估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分,得分在 60 分以上的企业(项目)入选,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企业(项目)落选。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泸州医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制度的通知》(泸医院〔2014〕16 号)中《泸州医学院大学生创业园项目评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