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未经许可不得让外单位及无关人员使用、接触本单位计算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发布、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或者不真实的信息。
三、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四、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管理科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各部门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各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五、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用户责任书。
六、在校园网上不得进行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得利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得以不真实的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利用网络干扰网络用户、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七、各部门、各单位确需上网的信息,必须按相关管理程序办理,严禁涉及机密的信息上网。
八、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报告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九、校园网各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单位均应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十、违反本条例规定,学校网络管理科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