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直接涉及学校及社会稳定,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学校在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同时,学生应当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切实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学生安全守则、社会公德,共同营造和谐的校园秩序和环境。
本守则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所制定,全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遵守社会公德,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高度重视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防范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三、在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守:
1. 在理论教学、实验、体育课中,遵守教学秩序和实验室危险物品管理规定,遵从老师指导,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防止因人为因素错误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2. 进入临床见习、实习的学生应当遵守医院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老师指导下进行医疗操作。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进行医疗行为。
3. 自行联系医院实习的学生,持家长书面同意书办理相关手续,且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家长和学生自行负责制,学校不承担该生的安全管理责任。
4. 学生报到注册在校期间,因私离校,学生本人应当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不假离校(包括实习队)。若不假离校,则学生本人的安全责任自负。
5. 学生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后直至办理复学手续返校期间,学生本人的安全责任自负。
6. 学生办理退学手续后,由家长或亲属接其离校,安全责任自负。
四、在日常活动中应当遵守:
1. 人身安全:
(1)严禁私自下江、下河、下塘游泳。
(2)严禁到危险地带、不良场所游玩。
(3)不结交社会上有不良习性的人。
(4)不玩有生命危险的游戏。
(5)保持心理健康,不得对自身采取自伤、自残行为。
(6)在校学生未经批准,不得自行租房居住,违规者将自负安全责任。
(7)学生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应该得到年级、院系批准,并履行安全承诺手续;凡违规活动发生事故,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
(8)校园内严禁私自携带、存放管制刀具及各种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
(9)少数民族学生因民族习俗带入校园的各种佩刀、剑在报到注册后,由各院系收齐登记交学校保卫处统一存放,待学生离校时归还本人。
(10)凡用于影响治安管理的任何刀具,一律没收。
(11)凡因私带入校园的危险物品,一律没收。
(12)所有学生都有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的义务,都有义务举报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及各种危险品出入校园的情况,举报电话:忠山校区:3161600、城北校区:6663253,学校对举报者保密。
2. 财产安全:
(1)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若遗失责任自负。
(2)外出时锁好门、柜、抽屉,将贵重物品加锁存放。
(3)妥善保管好银行卡,不将密码告诉他人。
(4)遵守社会公德,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5)不轻信电话、网络的诱惑信息,不在电话、网络上透露个人信息,不向陌生人转账汇款,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电信及网络诈骗犯罪的防范要点:接到陌生人电话,收到短信及上网浏览时,要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汇款、不转账”,尤其不要听信陌生人转接警方或其他咨询电话,更不要轻信所谓的“安全账户”,也不要点击可疑网页提供的链接或陌生二维码,不轻易将收到的验证码告诉他人。如发现受骗要及时向老师报告或报警。
3. 消防安全
(1)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2)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3)学生宿舍,禁止违规使用或存放热得快、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电热锅、电热壶、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熨斗、电热毯等电加热类器具;禁止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禁止使用明火及存放煤气灶具、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用具;禁止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危险化学品。
(4)严禁堵塞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学术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计算机机房、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
4. 遵守《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5. 遵守《西南医科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6. 要坚决抵制毒品的侵袭
(1)充分认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法律意识修养,培养高尚的情操和伦理道德观念。
(2)积极参加有益健康的文体活动,加强集体观念,培养广泛的兴趣和爱好,避免孤僻的生活方式。
(3)提高对毒品的防御能力,不要结交有吸毒恶习的朋友或听信他们的谗言。
(4)绝不可因好奇而尝试毒品,防止上瘾而难于自拔。
(5)一旦沾染毒品,要积极主动向老师和学校报告,自觉接受学校、家庭及社会有关部门的监督戒除及康复治疗。
7. 严禁传播、复制、观看、贩卖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得参与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8. 严禁赌博和变相赌博;
9. 不得酗酒、打架斗殴、聚众滋事;
10. 遵守《网络文明公约》,不沉溺于网络游戏;
11. 注意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
五、勤工助学活动安全
1.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由学生工作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2. 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按时归宿,不得夜不归宿。
3.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得从事高空、有毒、有害等存在明显危险的工作。
4. 未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校园内从事经商活动。
六、国家安全
1.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外事纪律,在与外籍人员交往中不得做出有损国格、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
2. 发现外教或外籍学生在不恰当的场所宣扬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散布极端的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思潮,宣传西方物质文明及拜金主义等,都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于收到的反动心战宣传品要及时主动上交,防止扩散。
3. 大学校园内禁止以下行为:
(1)在校园内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传播宗教、发展教徒。
(2)在校园内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公开或秘密的传教、聚集礼拜等各类宗教活动。
(3)在教学过程中,出现夹带宣传邪教、宗教渗透和西方意识形态内容的讲授。
(4)利用互联网、校园网、通讯工具登陆非法网站,下载传递、编写、发送与境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非法宗教势力和邪教势力的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有关的信息。
(5)举办、参加带有宗教或西方意识形态渗透内容的报告、讲座、研讨会等。
(6)以各种名义参加社会或地区性的各类邪教、宗教渗透宣传活动。
(7)组织、参加因各种不稳定因素所引发的罢课、罢餐等活动。
(8)组织、参加有损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请愿、集体上访、声援等活动。
(9)未经法律程序批准,组织或参与校内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10)公开或秘密张贴、散发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小字报、传单和涉及邪教、宗教渗透内容的宣传品等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活动。
(11)保管、张贴和传播与极端宗教组织有关的物品,参加宗教极端思想组织的各类活动。
(12)利用邪教、极端宗教进行破坏校园秩序、损害师生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一切活动。
七、安全事故的救助
1. 在发现治安、刑事案件或消防、交通、自然灾害等事故时,人人都有义务第一时间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相应部门。
2. 在校内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报警求救电话:忠山校区:3161600、城北校区:6663253。
3. 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拨打电话:110并告知辅导员老师。
本守则为全体学生共同遵守的安全行为规范,应当认真学习,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