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学生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学生干部履职能力,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9〕9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党〔2020〕13号)和《关于印发<西南医科大学学生组织设置与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南医大委学〔2020〕4号)精神,针对拓展性学生组织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二条 拓展性学生组织是依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引领学生思想、服务成长成才为目标,担负教育、管理、服务职责的功能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拓展性学生组织是基础性学生组织的补充,具有与基础性学生组织不同的职责任务,其设置仅限于学校层面,实行学校统筹、部门负责、专人指导管理模式。
第四条 拓展性学生组织建设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设立联席会议机制,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保卫处等部门组成,研究解决学生组织设置、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机制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部。
第五条 拓展性学生组织本着按需设置、精简高效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组织章程、设立申请书、成员名单、组织负责人基本情况、指导教师和部门管理负责人等。申请材料报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初审,经联席会议讨论审定后备案。
第六条 拓展性学生组织中的学生干部是指主席团成员以及下辖各部门部长、副部长,不超过13人。
第七条 学校每年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按照程序审批拓展性学生组织,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与培养
第八条 拓展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选拔实行部门负责制。由责任部门按照组织章程规定主持选举主席团成员,主席团确定所辖部门负责人,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九条 学生干部选拔原则。
1. 坚持标准,择优选拔;
2. 严格程序,依规依章;
3. 优化结构,统筹兼顾。
第十条 学生干部选拔条件和标准。
1.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
2. 品行端正,作风务实,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 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大一年级除外);
4. 乐于奉献,具有服务同学的觉悟和能力;
5. 群众基础好,得到所在组织或班级同学认可和支持。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的培训培养。学生干部培训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并重,每学年专门的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10个学时,党员学生干部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周。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办公礼仪、道德品质等方面,由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结合培训内容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干部资格。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学校拓展性学生组织设置主席团成员3人,所辖部门3-5个,每个部门设正职、副职各1人。主席团成员原则上要求是大二及以上学生担任,可由各部门正副职递进式培养产生,也可由部分特别优秀的院系学生干部自荐或推荐担任。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年,原则上同一岗位任职期限不超过两届;集中换届时间原则上应在每年9月前完成。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由承担直接管理指导职责的职能部门负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围绕思想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工作作风等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20%。考核结果要及时返回学生干部所在院系(年办),同时在学生工作部、团委报备。本年度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干部,方可参加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奖项的评选。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劝退和免职
第十六条 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培养相结合,加强日常教育管理,防止出现功利化、庸俗化、裙带化、“小官僚”等问题,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要及时予以劝退或免职。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劝退:
1.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的;
2. 因学习成绩下滑达不到任职条件的;
3. 拒不接受或未能完成管理部门工作任务安排的;
4. 违反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免职:
1. 竞选过程中徇私舞弊的;
2. 开展活动与组织性质或国家大政方针不符的;
3. 盗用组织名义违规开展活动或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4. 私自刻印或盗用公章的;
5. 违规进行媒体宣传的;
6. 侵占、私分、挪用公共资产;
7. 经费使用不规范,财务状况不透明,或者违规接受捐赠、资助的;
8. 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
9.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以上处理的;
10.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 被免职的学生干部在一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学生干部职务。被免职、通报批评、追究法律责任等情况的学生,视情节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第六章 活动经费来源及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拓展性学生组织活动经费来源包括:承担直接管理指导任务部门提供以及活动奖励等。
第二十一条 拓展性学生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成员收取服装费、活动费、聚餐费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拓展性学生组织予以警告、责令整改、限期整改和撤销组织处理:
1. 严重超预算使用经费的;
2. 私自向成员收取经费的;
3. 违规使用活动经费的;
4. 虚列支出套取活动经费、虚报冒领活动奖品的;
5. 利用组织购置的仪器设备谋取私利的;
6. 其他违反学校财经纪律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之前由各拓展性学生组织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如果有与本办法不符或矛盾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商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西南医科大学2020—2021学年拓展性学生组织一览表
附件
西南医科大学2020—2021学年拓展性学生组织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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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性学生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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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指导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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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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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自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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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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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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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勤工俭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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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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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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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国旗仪仗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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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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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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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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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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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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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教学信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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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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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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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学生安全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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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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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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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悦颜笑朋辈心理辅导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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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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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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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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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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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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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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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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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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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社·新媒体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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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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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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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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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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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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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易班学生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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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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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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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与职业发展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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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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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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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堂成绩单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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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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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立时间早晚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