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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创先争优”评定办法

部门:法学院       发布人:范生根       浏览次数:1035       发布日期:2021-09-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校良好学风校风建设,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西南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南医科大学学生组织设置与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定种类和比例

第二条 评定种类和比例

1. 优秀班集体:比例不超过评选年度参评班级的25%

2. 优秀寝室:比例不超过评选年度参评学生寝室总数的5%

3. 优秀学生标兵:从优秀学生中产生,比例不超过评选年度参评学生总数的3‰;

4. 优秀学生:比例不超过评选年度参评学生总数的10%

5. 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评选年度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10%。包括校院两级学生干部;校级拓展性学生组织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等。

第三章 评定条件

第三条 评定条件

(一)优秀班集体

1. 班级组织建设好:班委会、团支部班子健全,班团干部政治觉悟高,带头作用发挥好,工作责任心强;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学校、院系布置的任务,班级凝聚力强。

2. 班级学习风气好:全班同学学习自觉性强,能互相关心,互帮互学,在期中、期末考核中,平均成绩高,在学科竞赛中成绩好,重修(补考)率低。

3. 班级学生素质好: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活动,班级课外活动丰富,在各级各类素质竞赛活动中成绩较好,全班体育达标状况良好,学生综合素质较好。

4. 班级遵章守纪好:班级纪律严明,全班同学能严格遵守校规校纪班规班纪,无违纪处分和学籍处理等情况。

(二)优秀寝室

1. 寝室成员严格遵守《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执行效果好,寝室成员无违纪记录。

2. 寝室成员学习氛围浓厚,当学年无补考记录。

3. 寝室成员积极参与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及志愿服务等团体活动。

4. 寝室成员相处和睦,互助友爱。

5. 寝室在参选年度至少获评两次校级“文明寝室”。

(三)优秀学生

1. 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当年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和院系通报批评。

2. 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学习成绩优良,本年度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学校二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等)。

3. 身体素质好:积极参加学校体育活动和竞赛,掌握基本运动技能,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体育成绩达标。

4. 美学素养好: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和比赛,善于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较高的人文素养。

5. 劳动表现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所在寝室卫生状况良好,未受过通报批评。

(四)优秀学生标兵

1. 本年度被评为优秀学生。

2.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评选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所在年级前10%(研究生按照各院所奖学金评定办法计算学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本院所本年级排名前10%),本年度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者优先。

3. 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发挥榜样作用,参加活动竞赛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五)优秀学生干部

1. 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当年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和院系通报批评。

2. 学习成绩好:本年度无必修课及限选课不及格记录,且获得奖学金。

3. 服务学生好: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并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第四章 评选组织和程序

第四条 学校在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财务管理处、审计处、基建后勤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领导学校学生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部(处)。

第五条 院系设立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科长、年级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科。

第六条 评定程序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评比办法。

2. 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推荐(包括组织推荐,他人推荐、自荐)的基础上评出候选人,在学生中公示三天。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院系申诉,由院系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意见。

3. 根据公示结果,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正式候选人。

4. 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部)通过有效途径公示3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审批并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南医科大学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西南医大委学〔20205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参照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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