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在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所有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下同)学生。医学定向生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无需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退役证复印件)。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和奖励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非退役士兵)全校名额共4284名,资助标准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档为2100元/人·年,二档为3300元/人·年,三档为4500元/人·年。各档次人数由院系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自行确定,但一档人数必须等于三档人数。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限名额,根据退役学生实际人数评定,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一)评审程序
学生申请→院系评审、公示→学校评审、公示→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二)时间安排
1.9月30日-10月3日:学生申请。学校发布评审通知,学生按要求提出申请。
2.10月4日-10月17日:院系评审、公示。
院系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议,等额确定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将院系推荐学生名单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0月18日-28日,学校评审、公示。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各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11月5日前,学校上报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5.系统申报
院系同时组织学生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2022年国家助学金的系统申报,并于10月18日前上报学校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附件3)。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不进行系统申报,由学校汇总后统一导入。
四、院系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2022年10月17日17:00前。
(二)报送内容
1.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2.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3.2022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发放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4.退役士兵学生退役证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
5.院系评审会议、公示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院系公章);
6.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省资助系统学校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申请表报送时间为10月30日前);
(三)报送方式
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德诚楼21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wzz0218@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各院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院系评审细则,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推荐学生名单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要强化民主,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对申请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受奖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二)规范资金管理,按规及时发放。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凡获评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须于10月30日前办理好个人社保卡并开通金融功能,确保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三)强化追踪监管,打造廉洁资助。各院系要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发放后续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核查力度,坚决杜绝“资助金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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