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在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省资助系统2022年春季动态调整后的名单为准)。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医学定向生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名额和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全校名额共25名,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名额共471名额,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各院系要严格按照下达的等额和差额推荐名额进行评选排序,院系推荐人选经学校评选后等额上报省教育厅。
(一)评审程序
学生申请→院系评审、公示→学校评审、公示→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二)时间安排
1.9月29日-30日:学生申请。学校发布评审通知,学生按要求提出申请。
2.10月1日-10月14日:院系评审、公示。
院系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将院系推荐学生名单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0月15日-25日,学校评审、公示。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各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学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10月30日前,学校上报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5.系统申报
院系同时组织学生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2022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系统申报,并于10月15日前上报学校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附件4)。
四、院系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2022年10月14日17:00前。
(二)报送内容
1.国家奖学金
(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2)2021-202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3)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5)院系评审会议、公示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院系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2)2021-2022学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3)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按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
(4)院系评审会议、公示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院系公章)。
(三)报送方式
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德诚楼21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wzz0218@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院系评审细则,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推荐学生名单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要强化民主,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对申请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受奖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二)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国家奖助学金的资金发放纳入省阳光审核平台监督,资金均发放至受奖助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绑定的社会保障卡。凡获评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须于10月30日前办理好个人社保卡并开通金融功能,确保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3162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