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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和管理规定

部门:法学院       发布人:范生根       浏览次数:7964       发布日期:2021-09-06

“校园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采用智能卡存储持卡人部分信息,利用读写器、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技术采集、传输和存储刷卡数据,最后通过计算机强大的统计分析能力,实现持卡人身份识别、金融消费及其它相关应用,从而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加快资金回笼速度;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实现应用集成、数据共享,提升学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为了保证“一卡通”系统安全平稳运行,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维护学校财产和用户利益,现对“一卡通”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制定以下规定。

一、总则

(一)“一卡通”系统是学校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认真切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协作配合,最大限度利用“一卡通”系统开展业务工作,提高“一卡通”系统使用效果。

(二)“一卡通”系统及设备为学校财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各部门使用人员必须及时制止破坏“一卡通”系统和终端设备的行为,并根据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并要求当事人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进一步追究责任。

(三)“一卡通”系统的管理遵循“核心独立、职能分化”的原则。学校设立“一卡通管理科”作为“一卡通”系统的管理机构,“一卡通管理科”负责“一卡通”系统平台、“一卡通”专用网络、卡片管理、业务应用子系统维护、有关数据管理和咨询服务、以及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各业务子系统的推广使用、终端维护由各相关使用部门负责。

二、系统运行与管理

(一)“一卡通”平台、专网及子系统管理

“一卡通”系统平台、专用网络及子系统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具体包括:

1.卡务管理平台,包括开户、办卡、补卡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2.校园卡自服务网站,包括校园卡使用指南、招领、通知公告等;

3.查询及欠费催缴系统;

4.银行转账圈存系统;

5.聚合支付系统;

6.手机APP充值缴费系统;

7.“一卡通”平台和数据库应用系统。

8.教职工窗口人脸识别系统。

(二)财务管理

涉及到“一卡通”系统资金结算、充值缴费、对账结账业务,由财务管理处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我校与建设银行签署的《银校转帐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与银行做好对帐工作;

2.按照我校与建设银行签署的《银校转帐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与银行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3.负责向银行提供与学生签署的《银校转帐业务协议书》和磁盘文件批量建立储蓄卡帐户与校园卡帐户的一一对应关系;

4.负责与校内各商户单位做好对帐和资金清算工作;

5.按照我校与建设银行签署的《银校转帐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及时地将帐表等资料提交给银行经办人员登记签收;

6.负责向学校及分管校领导提供校园“一卡通”系统流入流出资金汇总及明细;

7.负责根据“一卡通”系统和财务系统的收支对账工作

(三)校园卡管理

“一卡通管理科”负责卡片的制作、发放、挂失、解挂、补办、注销等业务。

1. 办理新卡

办理新卡前,需要为每张校园卡开户,学生卡的用户名是学号,教职工卡的用户名是工号,附属单位职工的用户名为身份证后12位,临时卡的账户信息由使用者的电话号码组成,所有卡的账户密码统一使用身份证后6位,如果最后一位是X,则把最后一位修改为数字0

1)学生卡

学生卡主要提供给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留学生使用。相关学生管理部门在新生报到前至少4周,向“一卡通管理科”提供学生基础数据和电子证件照,工作人员开户制卡后,由学生管理部门组织领取并发放给学生使用。

2)教职工卡

教职工卡主要提供给学校及附属医院在职教师、医生、职工、离退休人员、博士后人员、外籍教师和特聘人员使用。教职工卡办理需人事部门提交相关信息,教职工持身份证和电子证件照到校园卡服务点现场办理使用。

3) 临时卡

临时卡主要提供给除学生和教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使用,主要包括到校短期学习人员和临时招聘人员。临时卡需经部门综合科或办公室主任在OA上提交“校园卡使用业务”开户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电子证件照到校园卡服务点现场办理使用。临时卡办理时需交押金,使用有效期结束后,需交还卡片退还押金。

2.卡片充值

领到校园卡后,必须先充值才能使用。可选充值途径:

1)建设银行:绑定建设银行卡,使用校园卡自助圈存机、校园卡自助服务网站、建设银行手机银行转帐充值;

2)支付宝:校园π中一卡通充值、西南医科大学校e通小程序充值;

3)翼支付:校园一卡通充值;

3.卡片挂失

校园卡遗失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挂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选挂失途径:

1)校园卡自助服务网站;

2)校园卡自助圈存机;

3)校e通小程序(支付宝端);

4)校园卡服务点。

4. 卡片解挂

找回挂失的校园卡后,必须解除挂失后才能使用。可选解除挂失途径: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至校园卡服务点窗口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5. 卡片补办

校园卡损坏或遗失后,本人可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校园卡服务点申请补办新卡;本人持身份证到自助补卡机补办新卡。补卡工本费直接从校园卡余额中划扣。

6. 卡片注销

持卡人离校前将校园卡余额消费完毕即可,卡片自行保管,不予收回。离校后十日内系统自动完成账户冻结、清算及销户操作。

若离校前校园卡余额自行无法消费完毕,离校后一月内余额会返回到师生在财务系统登记的本人银行卡内,离校前务必确认财务系统中银行卡号为本人正在使用银行卡。

临时卡到期后,销户退卡一月后押金及卡内余额返回到登记的银行卡内。

7. 卡片期限及延期

不同类别的校园卡具有不同的有效期。学生卡有效期为其在校学制年限;教师卡(在职教职工身份)有效期为三十年;教师卡(附属单位职工身份)有效期5年;教师卡(离退休教职工身份)有效期10年;临时卡有效期按实际情况设定。对于超过有效期但需要继续使用的卡片,持卡人须凭个人有效证件和相关部门的证明,到“一卡通管理科”办理卡片延期续用手续。“一卡通管理科”也将根据人事变动信息,随时更新校园卡账户信息。

8. 卡片收费

教职工、学生新办第一张校园卡免费;补办校园卡按实收取工本费;办理临时卡需收取押金20元,销户时由财务管理处退还。

(四)刷卡终端管理

涉及到控水、控电、食堂消费终端硬件和强电的维护维修业务及系统使用,由基建后勤处负责。具体包括:

1.智能控电配电柜、计量模块及线路;

2.智能控水终端及线路;

3.食堂刷卡消费终端及线路。

三、附则

(一)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更不得盗用。拾到他人卡的应及时上交或设法归还本人。一经发现盗用他人校园卡的,“一卡通管理科”有权没收或注销。

(二)严禁任何人仿冒和伪造校园卡,严禁违规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严禁对他人校园卡进行恶意透支。一经发现,除追回相应的经济损失外,并将移交保卫处依学校有关条例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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