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美育是培根铸魂的重要工作,做好美育工作,对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号)、《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四川省教育系统体育美育卫生与国防教育工作重点>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21〕11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我校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培养具有崇高审美追求、高尚人格修养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明德引领风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塑造美好心灵,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 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
二、目标任务
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高雅的审美品位,提高人文素养;了解、吸纳中外优秀艺术成果,理解并尊重多元文化;发展形象思维,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基本原则
(一)立德树人原则。将学校美育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
(二)面向全体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坚持艺术教育的公平性,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日常生活等方面全面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美育氛围;健全美育育人机制,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艺术的熏陶,提升审美素质,形成健全的人格。
(三)协同推进原则。结合地方特色,充分挖掘、合理利用、优化整合各类美育资源,促进学校各部门与社会的互动互联,形成充满活力、多方协作、开放高效的美育新格局。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美育课程建设。
1. 开设公共艺术选修课,将艺术课程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必须修满2学分方能毕业。
2. 构建美育教育课程体系,打造美育特色课程群。充分挖掘如红色基因、文史经典和文化传承等中蕴含的美,从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美术、书法、设计等方面着手,打造丰富美育课程资源,开发符合地方文化的特色课程。
(二)丰富美育实践活动。
1. 积极开展美育实践活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引领学生参与到美育实践中来,为学生美育创建多元化实践活动平台,培育浓厚的校园艺术氛围。
2. 推进主体性艺术创作活动。组织原创校园歌曲、舞台剧、舞蹈、影视、校园景观设计等作品的展示与推广,为学生接受审美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打造校园特色艺术品牌。
(三)建立美育协同育人机制。
1. 鼓励各院系积极拓展与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等的合作,探索建设一批校校协同、校企协同、校地协同的实践场所。
2. 加强对外文化艺术交流。积极组织师生参与观展、赏乐、参演、参赛、培训等教学及实践活动。鼓励开展与国(境)外,特别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艺术教育交流活动,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五、支持与保障
(一)师资保障。积极探索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美育教育师资队伍,将美育教育作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
(三)经费保障。将美育教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为美育教育课程、实践等工作提供必要经费支持。
(四)考评督查。把美育教育纳入学校督查督办和巡察工作范围,督查结果作为衡量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
六、组织实施
美育教育实行学校、院系二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分管教育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院系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美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把美育教育纳入学生教育的重要范畴,切实解决美育教育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明确有关部门加强美育教育的职责,推动建立全面实施美育教育的长效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美育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制定全校美育教育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各院系美育教育工作的实施。其他职能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为美育教育提供相应支撑保障。
(二)探索建立美育评价和督导制度。完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把美育教育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完善督导办法。对学校美育教育开课率、美育实践组织、教学指导、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督导。
(三)注重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学校、院系开展的美育教育典型经验并宣传推广,打造美育教育品牌。通过多种渠道,对学生的美育成果及时反应,及时对接宣传平台,并以进行大力宣传。
(四)职责分工
1. 教务处:负责美育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2. 宣传部:负责指导全校各部门(单位)开展美育教育相关主题宣传活动。
3. 人事处:负责建立健全美育师资保障等机制。
4. 财务管理处:负责为美育教育相关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5. 团委:负责充分发挥大学生艺术团的积极作用,精心开展系列美育活动;支持和引导各院系积极参与或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艺术活动。
6. 教育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美育教育的督导评价;组织开展美育教师的培训。
7. 基建后勤处:负责为校内美育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场地支持。
8. 二级院系:负责美育教育的具体实施和考核。
七、其他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