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2日,教育部下发《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 号),通知明确要求:“要结合办学实际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切实把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要求落实到学校人才培养各项工作、各个环节中,新方案要从2018 级学生开始实施,持续抓四年、全程管到位,努力使每一级在校生都受益。要切实加强学习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制度。”2019年8月6日,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医学类教育指导委员会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基础医学教育联合研讨会上,吴岩司长报告中再次明确提出“严起来,难起来,实起来,忙起来,把医学教育质量实实在在提起来”“不破铁律”“立起硬规矩”“坚决取消毕业清考”。
根据以上通知和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实际,我校从2018级学生开始取消清考。具体方案如下。
一、我校取消的清考内容
(一)取消毕(结)业后提前安排课程修读或重修安排。
(二)取消毕(结)业前最后一学期为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组织安排的英语考试。
(三)取消毕(结)业前最后一学期为未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学生组织安排的计算机考试。
(四)取消毕(结)业前最后一学期初修课程在当学期的重修安排。
二、取消清考后的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一)学生最后一学期6月25日前达到毕业条件但未达到授位条件,按照《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可以申请毕业。在毕业后一学年内可以申请重修。重修课程每学期不得超过1门。课程重修合格后,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随下一年届进行学位注册。
(二)学生最后一学期6月25日前未取得学分的课程不超过1门或者5学分,按照《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可以申请结业。在结业后一学年内可以申请选修(初修)和重修。课程考核合格后,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随下一年届进行学历注册;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随下一年届进行学位注册。结业后一学年内,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不再进行学历、学位注册。
(三)学生最后一学期6月25日前未取得学分的课程超过1门或者5学分且未达到退学学分标准,按照《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在异动后所在年级申请选修(初修)和重修。课程考核合格后,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随异动后所在年级进行学历注册;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随异动后所在年级进行学位注册。
(四)取消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与学历、学位挂钩。
1. 大学英语Ⅲ课程成绩认定
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大学英语Ⅲ课程考核不合格但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进行课程成绩认定。经院系、教务处审查,报学校批准后,予以认定。课程成绩性质认定为重修。具体换算公式如下:
大学英语Ⅲ课程成绩=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100÷720+1
2. 计算机应用基础Ⅱ成绩认定
计算机应用基础Ⅱ课程须进行初修考核和成绩记载,开展补考和重修,并纳入学分绩点计算体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计算机应用基础Ⅱ课程考核不合格但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进行课程成绩认定。经院系、教务处审查,报学校批准后,予以认定。课程成绩性质认定为重修。具体换算方式如下:
表1 计算机应用基础Ⅱ成绩认定方法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等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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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基础Ⅱ课程认定分数(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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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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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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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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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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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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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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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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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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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2018级学生的计算机应用基础Ⅱ课程临时安排并完成了考核,故课程初修成绩与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成绩就高认定,计算机应用基础Ⅱ课程不纳入当学期奖学金评定的审查范围。
(五)除任选课和PBL 等特殊课程以外,首次修读的必修课和限选课考核不合格的,可补考1 次。
(六)已毕(结)业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毕(结)业生不属于在校生。申请返校修读和重修课程的毕(结)业生,参照学校学分学费标准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