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章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学生服务 -> 正文

西南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预警和学业帮扶实施办法(试行)

部门:法学院       发布人:范生根       浏览次数:2779       发布日期:2021-09-06

为引导学生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增强其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依据《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着以生为本的原则,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监控,对学业困难的学生给予及时的警示,实施针对性的指导和帮扶措施,敦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办法

学业预警是指在学生学业管理工作中,及早发现和识别达到学业预警条件的学生,并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给予及时的警示性提示。

(一)学业预警标准

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提醒、警示制度。每学年结束后,各院系教务科(科教科)应根据学生实际取得的累计学分数,对照本章表 1、表 2、表 3,对学生的学业状况进行审查。各院系学生科对达到学业提醒、学业警示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1  五年制本科学业提醒、警示、退学学分标准

标准学分

学业提醒

学分标准

学业警示

学分标准

退学

学分标准

第一学年

48

低于 40

低于 35

低于 25

第二学年

96

低于 85

低于 75

低于 60

第三学年

144

低于 130

低于 115

低于 105

第四学年

192

低于 175

低于 160

低于 140

第五学年

240

 

低于 240

低于 170

2  四年制本科学业提醒、警示、退学学分标准

标准学分

学业提醒

学分标准

学业警示

学分标准

退学

学分标准

第一学年

48

低于 40

低于 35

低于 25

第二学年

96

低于 85

低于 75

低于 60

第三学年

144

低于 130

低于 115

低于 95

第四学年

192

 

低于 190

 低于 125

3  三年制专科学业提醒、警示、退学学分标准

标准学分

学业提醒

学分标准

学业警示

学分标准

退学

学分标准

第一学年

48

低于 40

低于 35

低于 25

第二学年

96

低于 85

低于 75

低于 60

第三学年

145

 

低于 145

低于 85

(注:五年制临床药学专业、四年制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据实际人才培养方案参照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纳入学业预警范围。

1. 休学期间的学生;

2. 合作项目交流期间的学生;

3. 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期间的学生;

4. 经院系认可并经教务处审核同意暂不纳入学业预警的学生。

(二)学业预警结果处理办法

1. 对受到学业提醒的学生,院系学生科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2. 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原则上作延长学习年限处理。如学生不愿延长学习年限,须向院系教务科(科教科)提出申请,院系可根据学生的认识态度、学习能力以及课程的先修后续等因素决定是否对学生作延长学习年限处理,并报教务处审批。凡在毕业前一年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必须延长学习年限,不得进入毕业年级。对受到学业警示次数超过2次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3. 对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原则上作退学处理。

(三)学业预警程序

1. 每学年第3周,教务处启动学业预警工作,学籍与考务管理科根据学业预警标准,对学生学业进行清理,并将达到预警标准的学生学业信息发送至学生所在院系教务科(科教科)及各院系负责人。

2. 每学年第4周,各院系启动学业预警审查,教务科(科教科)将《西南医科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见附件1)加盖院系公章后,送至学生科,学生科通知被预警学生本人签收并向学生家长通报学业情况。

3. 每学年第5周,各院系教务科(科教科)填写《西南医科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处理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经院系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经学校审核后,由教务处学籍与考务管理科做相应学籍异动处理。

第二条 学业帮扶办法

学业帮扶是指以学工系统为主体,教务系统配合,建立学校、院系、班级三级学生学业帮扶组织机构,采取针对性措施,为学生提供学习发展支持服务,重点对受到学业预警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帮助。

(一)学业帮扶措施

1. 组建机构,明确职责任务

校级层面:学校成立学生学业与职业发展指导小组,下设学生学业帮扶中心,挂靠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牵头组建、指导学校学业帮扶队伍对学生学业进行有效帮扶。

院系层面:成立院系学生学业与职业发展指导小组,下设学生学业帮扶中心,由院长任中心主任,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领导任副主任,教务科(科教科)和学生科参与,学生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学生工作系统主要负责重点帮扶学生谈心谈话、查找学业困难原因、组建帮扶团队、策划开展学业帮扶活动;教学工作系统主要负责课程成绩分析、教学方法与考核评价改革、学习方法指导以及重点帮扶学生特殊指导等。

班级层面:拓展班级学习委员职责,成立学生学习发展支持小组。班级学生学习发展支持小组在院系学生学习发展支持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学业帮扶工作。

2. 组织开展学业帮扶活动

及时约谈学业预警学生,定期面谈并做好谈话记录,每月不少于1次;分析学生学业困难的具体原因,与学生共同制定学业提升计划;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生活及心理活动,了解困难,提供指导和帮助;开展生涯和职业发展教育课程;开展学习方法讲座、课程成绩分析、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研究;开展学业个体咨询。

建立学业帮扶档案。院系学生科为每位学业预警和学习困难学生建立学业帮扶档案,记录帮扶的全过程,将谈心谈话记录、个体咨询记录、帮扶日志、成绩单等资料纳入其中。

(二)严格学业帮扶考核

各级学业帮扶机构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为学业预警提供支持。院系主要负责人为学业预警和帮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和教学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及时总结学业帮扶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学业帮扶总结报告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学业预警与学业帮扶成效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学校将不定期对各层面的学业帮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第三条 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本专科学生学生学业预警和学业帮扶工作专项经费。

第四条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西南医科大学本专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

2. 西南医科大学本专科生学业预警处理结果汇总表

 

附件1

西南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

院系(公章):                      

   号

 

 名

 

   级

 

 业

 

预警学年

20       - 20       学年    

连续预警次数

 

 

 

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签名:

 

 

 

 

 

 

 

  月   日

 

学生签名:

 

 

 

 

 

 

 

 

 

 

 

  月   日

注:此通知单一式二份,院系和学生本人各一份。

 

附件2

西南医科大学本专科生学业预警处理结果汇总表

 

院系(公章):                                         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签字:

20      - 20      学年

学号

姓名

年级

专业

预警原因

连续预警

次数

处理意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QQ号码:                                           年    月    日  

 

Copyright©2021西南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版权所有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

邮编:646000   联系电话:0830-2581287

  •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