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南医科大学学生会(后称“本会”)是中共西南医科大学委员会领导、共青团西南医科大学委员会具体指导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泸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四川省学生联合会与泸州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学校的政策方针,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全校同学的生活,为创建特色鲜明的西部高水平医科大学贡献青春力量;
(二)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四)本会充分依靠院(系)学生会和全校广大同学开展工作,并指导、协助各二级院(系)学生会发展与合作,促进各二级院(系)之间、同学之间的交流与进步。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取得西南医科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科生、专科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了解和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提供正当的权益保障和服务;
(五)会员有向本会或通过本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本会宗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思想,坚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在其中工作。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在中共西南医科大学委员会的领导和共青团西南医科大学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西南医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上一届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学生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
第十三条 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本会及各院(系)按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四条 学代会有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西南医科大学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二)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三)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相关部门传达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四)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的工作规划、主要任务等重要问题;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六)其他应由学代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同时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四章 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六条 学生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委员会对学代会负责,并受学代会代表监督。
第十七条 委员会的构成:
(一)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学代会各代表团酝酿推荐;
(二)委员会委员由学代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学代会如提前或推迟召开,委员的任期则做出相应调整;
(三)委员会委员因故卸免,增补委员由卸免委员所在院(系)学生会推荐,报请委员会同意,即可增补。
第十八条 每届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在下届学代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之前,继续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全体会议方得进行,得票超过参加选举的代表半数以上者方可当选。
第二十条 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学代会主席团领导,执行主席主持。按有关要求组成监票小组、计票小组,负责选举监督、计票工作。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学代会闭幕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本会重大事项,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二)向学代会汇报工作;
(三)选举产生委员会常务委员、学生会主席团;
(四)听取并审议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及院(系)学生会的工作报告,收集同学对学校及本会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全校同学反馈;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常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六)对各级学生会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七)评议主席团、常委会委员及本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可以形成相应的不信任案并提交至全体委员会议进行表决;
(八)决定增补和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和常委会委员;
(九)筹备下届学生代表大会;
(十)解释本章程及学代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文件、决议,并监督其实施;
(十一)决定其他在委员会会议职权范围内的本会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有下列义务:
(一)完成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为本会的发展谏言献计;
(二)反映同学呼声,代表同学权益;
(三)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全体委员会议。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领导机构。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不超过五人,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工作条例;
(二)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向代表大会及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决定本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对学代会负责;
(五)在紧急情况下,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全校公开竞聘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并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任期中不宜继续履职的,应及时依程序变更人选。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置下列职能部门:文体部、学习部、权益部、对外联络部、综合事务部、融媒体运营部。各职能部门是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 院(系)学生会
第二十八条 院(系)学生会是本会的下级组织,接受所在院(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院(系)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十九条 院(系)学生会可设主席团主持院(系)学生会日常工作,原则上不超过3人。
第三十条 院(系)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本会申报备案。
第三十一条 院(系)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院(系)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委员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院(系)学生会开展工作,院(系)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本会汇报情况。
第七章 班委会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院(系)党组织和院(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院(系)团组织的指导。
第三十四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1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院(系)学生会规定。
第三十六条 班委会应积极协助辅导员或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在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组织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活动。
第八章 财 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专项经费;
(二)相关友好合作单位赞助经费。
第三十八条 本会所有经费使用均严格遵循西南医科大学财务使用报销等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定期向大会或常委会汇报本届经费使用情况。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须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西南医科大学学生会委员会所有。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