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09 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转学的基本要求
学生一般应当在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二、申请转学的程序
(一)转出流程
1、学生本人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学校教务处审核学生的申请及材料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学校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教务处网站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知学生自行联系转入学校;
3、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申请转学的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教务处公章);
(2)因病需提供学校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的检查证明(一式三份,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3)因特殊困难需提供情况说明及街道(社区)或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4)年级办或学生科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鉴定(包含在校期间奖惩情况和处分记录)(一式三份,加盖院系公章);
(5)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
(6)《四川省普通高校转学申请(备案)表》(一式三份);
4、学校上报备案材料
(1)上述所有学生提供材料;
(2)学生入校以来的成绩单(一式三份,加盖教务处公章);
(3)该专业当年录取学生花名册(含录取分数)(一式三份,加盖招生部门公章);
(4)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一式三份,加盖教务处公章)。
如若跨省,以上材料需多加一份。
(二)转入流程
1、学生本人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转入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所在学校同意转出的证明材料;
2、学校招生办根据学生申请,提供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最低分数及当年该专业录取学生花名册交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根据学生提供材料审核汇总后报该专业所在院(系),待专业所在院(系)办公会集体研究后报学校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办公会通过后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校领导签发同意转入接收函;
4、学生提供材料:
(1)转学申请、高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一式三份);
(2)因病需提供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一式三份,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3)因特殊困难需提供情况说明及街道(社区)或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4)转出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鉴定(包含在校期间奖惩情况和处分记录)(一式三份,加盖院系公章);
(5)转出学校该专业当年录取学生花名册(含录取分数)(一式三份,加盖招生部门公章);
(6)学生入校以来的成绩单(一式三份,加盖教务处公章);
(7)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一式三份,加盖公示部门公章)。
5、学校上报备案材料:
(1)上述所有学生提供材料;
(2)学校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学生名册(含录取分数)(一式三份,加盖招生部门公章);
(3)学校拟转入专业院(系)集体研究会议纪要(一式三份,加盖院(系)公章);
(4)学校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会议纪要(一式三份,加盖学校公章);
(5)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一式三份,加盖教务处公章);
(6)经校领导签发的同意转入接收函。
如若跨省,以上材料需多加一份。
三、转学受理时间
1、每年6月1日—6月15日,12月1日—12月15日受理申请;
2、转学手续完成三个月后,在春季和秋季学期放假前集中向教育厅报备。
四、违规违纪处理
1、未履行完备案手续前,拟转出学生仍须按时参加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无故离校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2、拟转入学校学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进入学校就读,违者取消转入学校资格。
五、监 督
学校转学行为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六、附 则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本专科学生。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