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和对象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据高执行。
(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正式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三)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
高考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
注意事项:
1.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2.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服兵役教育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专科阶段享受过,则其本科阶段不能再次享受;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资助年限和金额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资助年限按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请:在校生/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
2.材料上报:将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按照《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上报材料清单》要求于2021年10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德诚楼212室)。
3.学校审核:学校审核申请者材料,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报送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资金发放: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部分由学校财务管理处在当年年底前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学费减免部分由学校财务管理处分年扣缴。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院系要积极做好服兵役国家资助资助宣传工作,使广大同学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同时还要精准通知到符合资助条件的服兵役学生。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院系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