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0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要求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口径
(一)资助对象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已享受医学定向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不再重复获得。
注意事项:
1.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2.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服兵役教育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专科阶段享受过,则其本科阶段不能再次享受;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的,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二)资助标准和年限
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执行。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资助年限按国家对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具体计算口径如下。
1.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国家对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计算。其中,专升本、本硕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2.在校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本学习阶段的学习时间,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春季(一般为3月)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该学年资助年限按0.5年计算。如学生2020年9月入学,2022年3月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为1.5年。
3.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的年限,按学生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习任务剩余的修业年限计算,但其享受的在校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年限与退役复学学费减免资助年限之和不超出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二、认真抓好政策落实
(一)加强政策宣传
院系要加大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同学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等。同时,要摸清本院系服兵役学生底数,建立服兵役学生台账,动态掌握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的在校情况、受助情况等,将相关政策精准、及时地通知到符合条件的学生,特别是退役入学(高考前入伍)和退役复学学生,做到“一个不漏”。
(二)精心组织申请
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程序申报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网上申请。在校生/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
2.材料初审报送。学生按照《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经院系初审无误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科(德诚楼212室)。
3.学校审核上报。学校审核申请者材料,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报送至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资金发放。经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部分由学校财务管理处在12月31日前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学生社保卡,若发放失败将发放到学生在表格中所填写的本人银行卡上。学费减免部分由学校财务管理处分年扣缴。
学生申报材料应在10月10日前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科(德诚楼212室),如有符合条件但无法及时提交材料的学生,可先向学生资助管理科报备。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830-3162079
附件:1.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材料清单
2.四川省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3.常见问题解答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