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龙马潭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充申报对象和补贴标准
2023年9月1日后新出现的符合条件的2024届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中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2023年9月1日前符合补贴条件但未申报的2024届毕业生不属于本次补充申报对象。
二、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填写《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将审批表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至院系。
(二)院系初审
院系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核对无误后按要求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上报。
(三)学校复核、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龙马潭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批。
三、申请材料
毕业生在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的,由院系核原件收复印件。
(一)《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学生证复印件。无法提供学生证复印件的可提供由教务处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三)学生本人社保卡复印件。社保卡上须有持卡人头像,且确保已开通金融功能和社保功能。
(四)各类人员印证材料。具体包括: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其家庭享受过城乡低保待遇,提供低保证、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上未显示城乡低保待遇享受情况的,提供在校学习期间城乡低保银行发放流水或者乡镇(街道)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不能作为印证材料)。
2.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家庭中有残疾人成员,提供家庭成员《残疾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3.残疾毕业生。本人身体残疾,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高校就业部门盖章确认、能看出本人身体残疾部分的照片。
4.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本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供助学贷款合同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1)本人为孤儿。需提供乡镇(街道)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不能作为印证材料)。泸州户籍学生提交《泸州市内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承诺书》(附件5)替代证明材料。
(2)本人家庭为失去父亲(或母亲)的单亲家庭。提供父亲(或母亲)去世印证材料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上有注销户籍记录且能印证父亲(或母亲)去世的不再重复提供父亲(或母亲)去世印证材料。泸州户籍学生提交《泸州市内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承诺书》(附件5)替代证明材料。
(3)在校学习期间,本人或家庭成员因伤(病)医疗支出累计超过10万元(不含医疗保险报销部分)。提供治疗费用支出发票(或结算票据)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印证材料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4)在校学习期间,其家庭因自然灾害,损失超过10万元。提供乡镇(街道)或县级及以上救灾部门出具的核查材料(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不能作为印证材料)。泸州户籍学生提交《泸州市内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承诺书》(附件5)替代证明材料。
(5)属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毕业生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由四川省内就业部门认定的,无需提供,由就业经办机构核实)、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此处指的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是指经就业部门认定并出具有认定材料的家庭。
(6)属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的,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复印件(由泸州市内就业部门认定的,无需提供,由龙马潭区就业经办机构核实)、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此处指的零就业家庭是指经就业部门认定并出具有认定材料的家庭。
四、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同时具有两种及以上情况的,只提供其中一种印证材料。同时符合低保、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条件的,优先选择国家助学贷款类别进行申报。
(二)已享受过求职补贴的学生,继续升学的,升学后毕业时可再次享受;因故留级的,次年毕业时可再次享受,但须院系开具证明,说明学生原毕业时间、留级时间、留级原因、及现在应毕业时间等。
(三)泸州户籍毕业生属于孤儿、单亲家庭和受灾家庭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但需填写《泸州市内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承诺书》(附件5)和《泸州籍4类毕业生情况核实表》(附件6),由泸州市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四)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也可拍照或扫描后打印,但需内容完整、清晰)。涉及家庭户口复印件的,需提供户主页、学生页和相关直系亲属页,相关直系亲属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须提交关系证明。参考《户口簿及残疾证等材料提交规范》(附件4)。
(五)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将由泸州市龙马潭区就业服务管理局通过社保一卡通平台发放,因此申报学生必须要提前办好社保卡,并且开通金融功能和社保功能,社保卡能正常使用,以确保补助资金按时顺利发放。
五、院系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2024年6月13日17:00前
(二)报送方式:电子档发邮箱:swzz0218@163.com;纸质档交学生资助管理科(德诚楼212室)。研究生的申请材料由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
(三)报送内容:
1.电子材料
(1)西南医科大学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评报告;
(2)西南医科大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泸州籍4类毕业生情况核实表(无相关学生的可不填报)。
2.纸质材料
(1)西南医科大学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评报告(一式一份);
(2)西南医科大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
(3)毕业生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包括:《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学生证、社保卡复印件,相关印证材料等。按照审批表、学生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印证材料或承诺书的顺序,将每份材料用回形针装订在一起后按照汇总名单进行排序;
(4)泸州籍4类毕业生情况核实表(一式一份,无相关学生的不报);
(5)泸州市内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承诺书(一式一份,无相关学生的不报)。
六、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切实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充申报工作,一是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要求申请人如实客观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真实提供申报材料,理性对待评审结果;二是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材料审核,做到不虚报、不漏报,严格执行“2023年9月1日后新出现的符合条件”申报要求;三是在评审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信息和隐私,不得在网上公示。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申请人失信信息将记录在案并由相关部门报送公共信用工作机构。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830-3162079
附件:1.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西南医科大学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评报告
3.西南医科大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4.户口簿及残疾证等材料提交规范
5.泸州市内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承诺书
6.泸州籍4类毕业生情况核实表(四张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