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对2023年秋季学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但目前已脱贫的学生退出认定;二是对2023年秋季学期未被认定但目前家庭经济的确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充认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退出认定程序
1.学生自评。在2023年秋季学期已被认定为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个人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自评,如家庭经济已脱贫,可书面向院系提出申请,主动退出认定名单。
2.院系审核。各院系对学生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广泛听取同学评议意见、组织专人核实。退出认定名单经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后上报学校。
3.学校审定。学校对各院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退出认定的学生名单并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处理。
(二)补充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将申请表及相关印证材料递交班级评议小组。
2.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参照认定标准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估,形成初评意见。
3.院系认定。院系认定工作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对学生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重点关注并及时解决。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须将名单、等级、申诉电话等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审定。学校对各院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充认定的学生名单并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处理。
注意: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可以在2024年秋季学期申请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本次动态调整中退出认定的学生,不能申请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补充认定的学生,可以申请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助困类资助项目实施的基础,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按时高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各院系要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最新下发的低保家庭等12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为基础,重点关注其中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群体(附件3),认真开展数据比对、核实确认、家访评议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认尽认、困难等级真实精准。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4月10日17:00前。
(二)报送方式:电子档发至邮箱swzz0218@163.com;纸质档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德诚楼212室)。
(三)报送内容:
1.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2.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退出认定)名单(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3.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补充认定)名单(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按名单顺序排列)
联系人:赵军祥、邓盟来 联系电话:(0830)3162079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西南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3.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报告
4.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补充认定)名单
5.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退出认定)名单
6.补充认定原因填写要求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