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西南医科大学兆海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现启动学校2023年兆海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资助标准
1.兆海奖学金:5000元/人·年
2.兆海助学金:10000元/人·年
二、2023年拟评人数
1.兆海奖学金:58名
2.2022级兆海助学金:5名
3.既往评定的在校兆海助学金受助学生:66名
三、评审兆海奖学金
1.参评对象
学业成绩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不限)。定向医学生不参评,转专业学生到已转入院系参评,专升本学生、转校学生在进入我校第一年不参评。
2.基本条件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即2021-2022学年)无违纪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即2021-2022学年)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同等条件下参评学年获得学校优秀学生称号(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或省级及以上表彰者优先。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参评学年(即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注:兆海奖学金与泸州老窖奖学金、江之阳·优秀学生奖学金、“宝瑞雅珠宝”自强之星奖学金可兼得。
3.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评选办法所列申请条件,填写《兆海奖学金申请表》,将申请表交所在院系。
(2)院系初评:院系汇总学生申请情况,在广泛听取同学评议意见、组织专人核实之后,召开院系评审工作会,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兆海奖学金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在院系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3)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查院系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评审确定《兆海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4)管委会审定:兆海奖助学金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兆海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全校公告。
四、评审兆海助学金
(一)评选2022级受助学生
1.参评对象
2022级四川籍在校本科生,其中定向医学生不参评。
2.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被评为“特别困难”等级,城乡低保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重残户、多残户、重大疾病户家庭子女和孤儿优先,同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予以综合评定。
3.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评选办法所列申请条件,填写《兆海助学金申请表》,将申请表、申请承诺书和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交所在院系。证明材料包括学生本人及相关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居住环境照片、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收入证明、医疗支出证明等)。
(2)院系初评:各院系汇总学生申请情况,在广泛听取同学评议意见、组织专人核实之后,召开院系评审工作会,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兆海助学金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在院系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无符合条件学生的院系可放弃推荐名额。
(3)学校评审:学校召开专题会议,审查院系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差额评审确定6名兆海助学金受助学生候选人,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4)第三方核查:兆海奖助学金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核查人员通过查看资料、面谈、家访等方式对兆海助学金受助学生候选人进行核查,并向兆海奖助学金管委会提交核查情况报告。
(5)管委会审定:兆海奖助学金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评审确定《兆海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并全校公告。
(二)既往受助学生资格再审定
1.评审对象
既往已获得兆海助学金的66名在校学生
2.评审程序
(1)学生自评:既往兆海助学金受助学生家庭如已脱贫,可书面向管委会提出申请,主动取消受助资格;如未脱贫,则据实填写《2023年兆海助学金既往受助学生情况登记表》,并签署申请承诺书,申请继续获得受助资格。
(2)院系初评:各院系汇总学生自评情况,在广泛听取同学评议意见、组织专人核实之后,召开院系评审工作会,确定推荐继续受助的学生名单并在院系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3)学校评审:学校召开专题会议,审查院系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确定推荐继续受助的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4)第三方核查:第三方核查人员通过查看资料、面谈等方式对申请继续获得受助资格的既往受助学生进行核查,并向兆海奖助学金管委会提交核查情况报告。
(5)管委会审定:兆海奖助学金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审查既往已评定的兆海助学金受助学生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资助。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2023年3月9日(星期四)17:00前
(二)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德诚楼212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swzz0218 163.com。
(三)报送内容
1.《2023年兆海奖助学金评定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2.《2023年兆海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3.《2023年兆海助学金受助学生推荐名单》(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4.《2023年兆海助学金既往受助学生情况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5.《兆海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6.《兆海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7.《兆海奖助学金申请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一份,新推荐学生和既往已受助学生均需签署);
8.2022级兆海助学金推荐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审程序。各院系要按照评定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公正公平。若发现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严肃处理,实行责任追究。本项工作将纳入2023年学生工作绩效考核。
(二)加强材料审核。各院系要反复核对申请者信息,多渠道查证学生父母职业、收入、房产、其他资助、学生经济消费等情况,通过联系同学、家长、当地政府等方式确保学生填报的家庭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申请理由等内容准确无误。
(三)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管理。要求申请者如实描述个人家庭经济情况,特别提醒学生该项目将接受第三方核查人员的家访调查,家庭现住址必须准确无误。如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学生提供的地址、通讯信息错误、不详或虚假,导致第三方核查困难,将取消本次受助资格;如在第三方核查进行过程中临时放弃受助资格,影响第三方核查工作顺利开展,将按学生管理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记入个人档案;如发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申报条件,故意弄虚作假,将取消本次受助资格,且严重影响以后其他资助项目受助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记入个人档案。
联系人:胡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0830-3162079
附件:1.2023年兆海奖助学金候选人推荐名额表
2.兆海奖学金申请表
3.兆海助学金申请表
4.2023年兆海奖助学金评定报告
5.2023年兆海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
6.2023年兆海助学金受助学生推荐名单
7.2023年兆海助学金既往受助学生情况登记表
8.兆海奖助学金申请承诺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