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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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10·25”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部门: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人:蒋玉梅       浏览次数:806       发布日期:2022-10-17

各二级院系: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增强我校心理育人工作实效,培育我校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学生工作部决定开展2022年“10·25”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用“心”沟通,“疫”路同行

  二、活动时间

  2022年10月—11月

  三、活动内容

  本次心理健康教育月主要开展以下活动:新生适应性团体心理辅导、“相约星期二”心理沙龙、“一方青石”心理主题绘画活动、青少年心理健康志愿服务活动、心理委员培训、心理主题班会、心理主题橱窗设计比赛。(详见活动方案)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各院系认真组织,扎实开展“10·25”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本次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年度绩效考核内容,“10·25”基础活动、院系特色活动均属于考核范围。若特色活动不符合要求,则不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分项目。

  (二)突出主题,务求实效。活动期间,各院系可围绕活动主题,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余活动;并结合本院系专业特色和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开展富有院系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1-2项,努力让学生能有实质性的收获和成长体验。

  (三)加强宣传,报送材料。请各院系根据自身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在院级以上宣传平台(如学校、学生工作部、心理中心)发布活动宣传稿。并于11月25日前将“10·25”活动汇报材料发送至心理中心刘驰钰处(邮箱:2353598095 qq.com)。

  (四)严格标准,评选先进。本次活动结束之后,心理中心将按照《2022年“10·25”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先进集体评分细则》(附件2),评选出6个院系作为先进集体。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10·25”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方案

  附件2:2022年“10·25”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先进集体评分细则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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