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个等级。
三、工作流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目前我校新生尚未报到,老生尚未返校,因此本次困难认定工作将实行“线上申请、云端认定”的方式。
(一)政策宣讲
各院系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西南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相关文件及通知精神,让每一个学生了解认定工作内容和要求。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项目。凡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一律取消认定结果和受助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西南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测量表》(附件3),并将填写完善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递交班级评议小组。申请认定的学生可先提交电子材料,待返校后再补充提供纸质材料。
(三)班级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含兼职班主任、思政导师)任组长,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开。
班级评议小组召开线上会议,参照认定标准对申请认定学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估。班级评议结束,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并将《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西南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测量表》、评议小组会议记录、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等交至院系存档,以上纸质材料至少保管至学生毕业后三年。
(四)院系认定、公示
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科科长、学工办主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
各院系认定工作组要掌握班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情况,召开院系认定工作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对学生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重点关注并及时解决。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须将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等级、申诉电话等一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疑义,可通过有效方式提出异议。
特别注意:根据认定办法和相关规定,《全国资助系统八类特殊群体学生名单》(附件7)中的学生应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学生本人未主动申报的,院系应指导学生完成认定。如名单中的学生自愿放弃,需学生本人手写情况说明,院系汇总后形成《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特殊情况登记表》(附件8)。
(五)学校审核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研究生院、财务管理处、审计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审核,确定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六)系统申报
9月26日前,院系组织学生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在线申请,并完成审核上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操作手册》(附件6)。
四、院系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9月26日17:00前。
(二)报送方式:电子档发至邮箱swzz0218@163.com;纸质档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德诚楼212室)。
(三)报送内容:
1.电子版材料
(1)《西南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
(2)《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特殊情况登记表》。
2.纸质版材料(均一式一份)
(1)《西南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报告》;
(2)《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报时需严格按照《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顺序进行编号排序,编号用铅笔写在《申请表》右下角,如1、2、3等。)
(4)院系认定工作会记录表;
(5)院系公示材料(公示照片、网络信息平台截图等打印件);
(6)《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特殊情况登记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政策要求
各院系要克服困难,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运用QQ群、微信群、在线会议等方式,有序推进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时,各院系要健全认定机构、规范认定程序,深入学生开展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
(二)建立动态信息库,关注学生经济变化
各院系要细致深入地结合认定工作,及时解决学生的疑问和面临的困难,建立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
(三)加强思想引导,实现资助育人
各院系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客观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理性对待认定结果。
(四)注意过程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认定名单的公示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仅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等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院系要严格审查通过网络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五)加强结果核查,确保公平公正
各院系需采取有效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开展核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实地走访、函调等方式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抽查。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同时视情况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人:胡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0830-3162079
附件: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12日